加盟合同里没写“冷静期”退款条款,签完后悔还能退加盟费吗?(最高法判例解读)
完全可以!“冷静期”单方解除权属于法定权利,特许人不得任意剥夺。
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(刘某、雷某与某公司特许经营纠纷案)裁判要旨:
- 法定权利优先:依照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》第十二条,即便合同中没有写明冷静期条款,被特许人依然享有法定单方解除权。
- 合理行使条件:关键在于尚未实际利用特许人的核心经营资源(如尚未开店经营、尚未接受实质性核心技术培训)。
- 霸王条款无效:合同中若约定“只要领取资料/一经签约概不退还任何费用”,属于免除自身责任、加重对方负担的无效格式条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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